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《陜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術裝備規(guī)范(試行)》的通知
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1〕17號)、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(實驗)〉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(實驗)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3〕6號)和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陜西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陜教基〔2007〕7號)的有關要求,結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發(fā)展實際,在廣泛調研并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,省教育廳制定了新課程環(huán)境下的《陜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術裝備規(guī)范(試行)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各市結合實際精心組織實施。
陜教基〔2007〕27號
各市教育局、楊凌示范區(qū)科教發(fā)展局、石油普教移交中心:
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1〕17號)、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(實驗)〉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(實驗)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3〕6號)和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陜西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陜教基〔2007〕7號)的有關要求,結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發(fā)展實際,在廣泛調研并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,省教育廳制定了新課程環(huán)境下的《陜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術裝備規(guī)范(試行)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各市結合實際精心組織實施。
二○○七年五月十四日